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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縣(市、區)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局,省直各部門,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審核工作機制,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遵循“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采購人應依法依規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加強對采購代理機構提供信息的審查,健全完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機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合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河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2.0版)--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系統將增設采購人審核功能,發布政府采購信息須經采購單位經辦人、主要負責人審核確認。
二、增強采購代理機構專業素質,確保信息發布真實合法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學習,增強職業能力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采購代理機構要按照代理協議的約定,認真負責地填報政府采購信息。采購代理機構填報的政府采購信息或上傳的附件中不得涉及個人手機號和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對系統提示不能保存的政府采購信息擅自強制填報;不得出現錯別字、同音字等錯誤信息。遇到系統提示問題,應及時與網站技術支持人員聯系。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政府采購法》第7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
三、強化監督檢查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工作考核
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預算單位開通河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2.0版)-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功能模塊,將審核公告人員錄入系統(至少兩崗),依法加強對本級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省級財政部門將加大對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監督管理力度,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納入對市縣績效考核指標,對發現違法違規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河北省財政廳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