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法人組建及法人代表任命文件,項目法人關于現場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責及人員配置文件。4、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第三方”質量檢測協議及檢測計劃。5、質量與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文件,項目劃分申報、確認文件。6、工程項目開工備案資料(水利部水建管〔2013〕331號文規定,工程開工1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向項目主管部門備案)。7、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及備案文件(向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構備案)。8、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水利部令第26號,第九條規定項目法人組織編制),度汛方案,工程調度運行方案等文件(含相關報批、備案文件)。9、與參建各方簽訂的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責任書等文件。11、設計變更文件。重大設計變更建議、設計文件申報及審批文件,一般設計變更建議、設計文件審查及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文件。13、整改臺賬。針對有關方面歷次檢查、巡查、稽察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下發的整改通知(通報)等,應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明確處理標準和時限,并建立整改臺賬,確保整改工作的閉合。